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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安县移动杯”微博达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年04月09日 18:12:00 来源:安县教育网 访问量:595
中共安县县委宣传部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安县移动杯”微博达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公文编号:安委宣发〔2014〕14号 重要程度:普通

 

工业园区、地管处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党的关系在县委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主动适应“微时代”的特点,切中“微时代”的脉动,培育和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激发和引导人们利用微博传播安县良好形像、传递社会正能量,切实为加快开创绵安同城化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举办2014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安县移动杯”微博达人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我们的安县梦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中共安县县委宣传部

承办: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

三、活动时间

201441-6月30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次活动充分进行宣传和发动,要让人们在关注活动、参与活动中,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道德教育实践,传播安县良好形象,不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向深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内化为理想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

五、评选范围

腾讯和新浪微博平台上开通的政务微博、企业微博和其它组织、个人微博。

六、基本条件

被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微博听众数不少于300人;

2.微博发帖数不少于300帖;

3.多发原创评论帖,传播正能量者优先;

4.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相关话题;

5.在微友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认度,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七、评选流程

1.报名/推荐

个人用户及政府认证微博、企业认证微博登陆新浪或腾讯微博平台,同时收听“安县播报”和“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回复并转发官方发起的微话题#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移动杯微博达人赛 #@“安县播报”和“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可参与报名。

2.审核

为使活动评选更加公平、公正,凡报名者须向主办方提供微博用户姓名、联系方式、微博号及用户身份证号号码等信息,请各位参选者以私信方式把上述内容传给“安县播报”和“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

3.评选方法

周赛:每周三主办方按参赛者在上一周转播并评论“安县播报”和“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发布的#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移动杯微博达人赛 #话题的次数、粉丝数等,综合评定出新浪、腾讯微博达人各3名。

月赛:每月底主办方按参赛者在本月转播并评论“安县播报”和“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发布的有关#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移动杯微博达人赛 #话题次数、粉丝数等,综合评定出新浪、腾讯微博达人各2名。

总决赛:按转发#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移动杯微博达人赛 #话题次数、粉丝数等,取前10名进入评选大名单,主办方进行综合评分,评定出新浪、腾讯微博达人各1名。

3.获奖邀请及展示:我们将对获奖微博用户进行邀约,参加2014年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安县移动杯”微博达人评选活动的现场颁奖,获奖者将进行媒体公示。  

4.现场颁奖:由组委会邀请获奖微博达人一起现场颁奖,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八、活动奖品

周赛奖品: 50元的移动流量或者话费。

月赛奖品:价值200元的奖品。

决赛奖品:价值500元的奖品。

九、活动效果    

1.评选活动将通过安县电视台、安县政务网、安县手机报、“安县播报”政务微博微信等进行跟踪报道,为活动造势,引导社会各界关注。   

2.安县官方微博、微信将在活动开始前推出微话题,并通过微博、微信转发扩散,使活动达到“未见其人先闻其声”之效果。   

3.通过“安县移动杯”微博达人评选,使全县群众进一步了解网络,让人与人的距离更近,也有助于为参选单位和企业树立新形象,引领新风尚。

十、注意事项   

1.参选单位及个人所发信息必须与安县有关且应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其微博内容须保证健康积极,不得出现不当言论。   

2.通过微博活动报名的用户,须回复并转发原微博(即安县官方微博发出的第一条带#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移动杯微博达人赛 #话题微博)才可生效。  

3、参赛用户在回复转发#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安县梦——移动杯微博达人赛 #话题微博内容是必须同时@“安县播报”和“四川移动安县分公司”,且回复内容应贴合主题,弘扬正能量。

 4.各位微友有自愿参与活动的权力和自由,可以以私信“安县播报”形式对评选活动及具体候选人提出批评、质询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散布恶意言论,攻击、干扰、破坏评选活动的正常秩序。否则主办方将给予点名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安县县委宣传部所有。

                            2014年3月27

编辑: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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