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桑枣文联)是中共桑枣镇委员会领导下,受县文联直接指导的文艺类人民群众团体,是全镇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文化强镇,打造文化桑枣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桑枣文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和培养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为不断开创文学艺术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桑枣文联以团体会员加入安州区文联,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对全镇各文艺协会会(团体会员)员有组织、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责;代表所属文艺家协会整体开展对外文艺交流,并通过组织各协会之间的交流活动和协调工作,加强全镇文艺界的团体协作,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要求。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桑枣文联协同各团体会员,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和推动广大文艺工作爱好者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和民族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第五条 桑枣文联主动与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文艺界联系,积极反映文艺界的情况、要求与建议,积极促进全镇各文艺团体之间的团结,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并支持文艺工作。积极开展广泛的文艺交流活动,构建互动平台和机制,努力提升桑枣文艺界的影响力度。
第六条 桑枣文联协同各社会团体会员,坚持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倡导德艺双馨、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扶持重点作品,致力于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节目演出、艺术展览、理论研讨、学术交流、文艺评奖、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项工作,与各团体会员坚持密切地联系,反映他们的要求,承担其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的事宜,并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桑枣文联协同各社会团体会员鼓励和帮助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和理论活动,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各种文艺活动,为文艺工作者提高练笔阵地和创作园地,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以及少儿文艺新苗的扶持和培养,努力打造老、中、青相结合的文艺队伍。
第八条 桑枣文联对文艺创作、艺术表演、文艺理论研讨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桑枣文联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会员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桑枣文联根据新时期要求和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开辟新途径,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开展服务和各种经营活动,并支持和协同各协会开展相应活动,不断改善文艺创作条件。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桑枣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对应上级文联所属协会的全镇性的文艺协会(学会、研讨会)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社团相关手续,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桑枣文联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经镇文联领导机构讨论后宣布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选派参加本会有关协会会议的代表;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要求本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人民群众对文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时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文联有权并应当取消其会籍:
一、团体会员长期不举办活动或被依法取缔者;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违法乱纪,损害本会声誉和破坏本会工作者;
三、申请退会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桑枣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桑枣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桑枣文联合会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桑枣文联主席团履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各团体会员及其个人会员均服从全镇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桑枣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推选代表,当然代表和特邀代表三部分组成。推选代表由团体会员按代表分配方案通过一定的民主章程推选产生,上届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特邀代表由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条 桑枣文联委员的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各主要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和上届文联主席办公会议的推荐人选组成,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正式确认后,提名交大会选举。经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或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者当选。大会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他法案推举参加桑枣文联委员会的人选。
第二十一条 桑枣文联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实施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对文联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对文联驻会工作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桑枣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桑枣文联委员会召集;桑枣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文联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则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桑枣文联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召开。
第二十三条 桑枣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讨论决定大会的重大问题;
二、听取并审议镇文联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文联领导机构;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闭会期间,镇文联执行全镇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全部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协会工作,要求各协会按照县文联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成镇文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桑枣文联视工作需要可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主席提名,主席团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 对不称职的委员会成员,由产生的机构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在下一次文联委员会会上加以确认。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资助;
三、会员缴纳会费;
四、捐赠和其他收入;
五、开展以文补文所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桑枣文联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各团体会员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上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桑枣文联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桑枣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桑枣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三十四条 桑枣文联办公驻地设在桑枣综合文化站内。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代表讨论通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零二零年四月修订